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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赣州讨债公司 时间:2026-03-26 点击:51 官网:https://ganzhou.wjfzxh.com/
近日,乐土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严格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成功调解王某与侯某民间借贷纠纷,以法理为支撑、以调解为途径,高效妥善化解基层矛盾,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2024年3月,侯某因需求向王某借款40000元,双方书面约定月利率1%,借款期限为一年。借款期间,侯某仅偿还本金13000元,借款到期后,其拖延支付剩余27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,双方就此产生争执,协商无果后,王某向乐土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。
调委会受理申请后,第一时间核查案件事实,确认案涉借贷关系真实合法,无违法违规情形,随即依据法律规定启动调解工作。调解员紧扣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七条、第五百零九条、第六百七十六条等条款,明确双方借贷关系依法成立,侯某未按期足额还款已构成违约,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;同时依据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,确认双方约定的月利率1%未超出法定保护上限,王某的本息诉求合法有据。
调解过程中,调解员坚持依法释法、理性疏导。一方面向王某明确其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,同时告知其诉讼程序的时间成本与执行风险,引导其通过协商理性维权;另一方面向侯某详细释明违约的法律后果,告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面临强制执行、失信惩戒等不利影响,督促其正视自身还款义务。
在调解员的依法引导下,双方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达成一致调解意见:确认侯某尚欠王某本息合计30000元,约定于2026年3月至6月分四期清偿完毕;若侯某未按期足额还款,剩余本金需按月利率1%自借款之日起计付利息;双方自愿放弃就本次纠纷向对方主张其他权利。双方当场签订《人民调解协议书》,协议依法具备约束力,该起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彻底化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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